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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聞社記者李岳耿台北三日電

為使法律能和現行實務相配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兵役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條文內容原兵役役期一年十個月修正為一年,使役男及執行單位均能依法遵循,減少社會關注與疑慮。

由盧秀燕、傅(山昆)萁等三十八位委員提案的「兵役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因應役期縮短政策,為使母法能配合現行政策,減少社會大眾疑慮,特別提出此修正案。

國防部空軍常務次長林於豹中將、人力司司長王春江中將及國防部相關人員上午出席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兵役法修正內容提出國防部意見說明,並備質詢,同時林於豹中將也代表國防部,對委員關懷官兵與役男服役權益,表達感佩與敬意。

林中將指出,國防部為落實行政院推動「全募兵制」重要施政目標,逐年增加募兵比例,降低徵兵需求,使兵役制度由「募兵為主」的募徵併行制,順利轉型過渡朝向「全募兵制」,因此,國防部現正研修兵役法,預於近期內呈報行政院,送請大院審查,使轉型全募兵制工作依法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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